我和妻子感情不好,我們結婚一年半,有半年沒有夫妻生活了,現在我想離婚,她不愿意,她說要是離得陪她錢,我想問法律上有沒有陪她錢的規定,如果沒有,我起訴,法院會判我陪她錢嗎,我們現在沒孩子,也沒有什么財產,還有最后一次是我想和她發生關系,她沒讓,后來也就沒有過,像我這種情況,法院會判嗎,如果不會判 我要是等著她說離婚,我現在不管了,可以夠多長時間自動的離嗎,時間長了他會分我的財產嗎,
還有法院判,開庭得多少錢呀,聽說得三次,第一次調解,第二次是合議,第三次是才是結果,得開共多長時間呀?
滬律網律師解答如下:
你這些問題不是判離的首要條件,你去起訴離婚盡量舉證你們之間感情破裂的證據,第一次以你們這樣的情況一般法院不會判離,隔6個月再上訴的話法院就會根據情況就會判離;
你們結婚后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平分,你婚前的財產她分不到;
離婚案件開庭沒有多少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