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涉外離婚,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婚姻關系的訂立在國外而現在欲在中國進行的離婚行為。那么,涉外協議離婚的話,程序應該怎么走呢?詳細內容請看本文介紹:
一、涉外協議離婚,離婚登記的前提條件
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離婚且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本市常住戶口居民且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當地婚姻(收養)登記中心申請辦理離婚登記并領取《離婚證》。
二、涉外協議離婚辦理應提交的材料
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涉外協議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中國公民
1、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
1、本人的結婚證;
2、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本人身份證;
4、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
5、華僑、外國人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
對于涉外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三、涉外協議離婚的辦理程序
1、申請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使委托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離婚證》的通知。申請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領證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親自到市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領。逾期未領證的,應當重新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手續。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領證期限的,應當經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