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跨國夫妻,在長達七年時間里,竟然只見了三次面。就連打離婚官司,也只能相隔萬里,通過遠程視頻進行對話。
不久前,一場跨國視頻庭審的離婚案在海滄法院開庭。
由于起訴要求離婚的妻子遠在萬里之外的塞爾維亞,無法親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決定啟用科技法庭,通過網絡視頻,相隔萬里開庭審理。
他們曾經是令人羨慕的一對愛人,雙方相識相戀于塞爾維亞,婚后還生了兩個女兒。不過,后來鄭先生獨自一人回到了廈門。此后,夫妻二人開始了漫長的兩地分居。7年多時間里,他們只見了三次面。
雙方都不愿意放棄各自的事業和生活,長期分居兩地,只好離婚。
這場相隔萬里的庭審,只持續了20多分鐘就結束了。最終,雙方都同意接受法官調解,協議離婚。
現象調查
涉外離婚“四大難”
法官介紹,涉外離婚案中子女撫養權的處理存在四大難點。
第一是傳票送達難。往往存在國外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或不理睬國內法院傳票的情形。
第二是確定撫育費難。夫妻雙方往往分別居住在不同國家,不同國家生活水準及經濟收入存在差異,增加了跨國寶寶撫養費的不確定性。
第三是執行難。當事人雙方在不同國家,法院難以采取強制手段。
最后是探視難。由于父母與子女分別居住在不同的國家,探視存在很多障礙,因此,很多當事人對孩子的探視權無法實現。
法官提醒
跨國婚姻“四殺手”
究竟是哪些因素導致涉外離婚案件多發呢?在采訪中發現,導致涉外婚姻破裂有四個主因。
一是長期的兩地分居生活,導致夫妻雙方感情淡漠。
二是一方或雙方產生婚外戀情,導致感情破裂。
三是締結婚姻的基礎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和虛榮心。有些涉外婚姻,是為了達到出國目的與外籍人結婚。
四是夫妻雙方因生活觀念及習慣不同、文化差異等原因產生分歧,最終導致離婚。
法官說,跨國婚姻關系在建立之初就應慎重抉擇,切莫貪圖國外生活和入籍便利,將婚姻作為交易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