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況下,即使申請人在美國境外居住時間超過一年,在其入籍之前,仍可以保持合法居留美國的身份,而在境外居住的時間將被計入在美國居住的期間。
為了保持合法居留身份,申請人需要從事特定的工作,雇主可以是美國政府、私人企業,或者宗教組織。為了保持其永久居留的身份,申請人必須在離開美國前遞交N-470表格。針對為宗教組織工作、出境是為了履行宗教職責的申請人,法律有特殊的規定。這樣的申請人可以在離境前、離境后或者回到美國后提出N-470的申請,且在提交N-470前不要求在美國居住特定的時間。
如果在境外居住時間超過一年(包括一年),N-470申請人仍然需要在離境前申請再入境許可證。此外,N-470申請人仍需滿足法律規定的入籍前對在美國停留的時間要求。滿足保持永久居留身份要求的申請人的配偶及子女如果與申請人同住,且在申請人離開美國期間與申請人同在國外居住,也可與申請人一起享受N-470的優惠政策。
對于入籍前在美停留期間的要求,有一項例外是針對為美國軍隊效力的外國人。在美國境外為美國政府工作的外國人,如果擁有永久居留身份,通過提交N-470申請,其在美國境外為美國政府工作的期間將被計入在美停留的期間,并且不需要再入境許可證。
注意事項:如果入籍申請人的配偶是美國公民,且其配偶在美國境外以傳教士的身份工作,或受雇于美國公司,或服務于美國軍隊,那么申請人可以提出加速申請程序。
何時應提出N-470申請?
一般而言,申請人在申請入籍前,需要擁有在美永久居留身份滿五年(如果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則為三年)。此外,在這五年期間,入籍申請人需要停留在美國至少三十個月(如果是美國公民的配偶,則為十八個月)。
擁有永久居留身份,但在美國境外連續停留超過一年,將不能滿足入籍前在美居住的要求,除非N-470申請得到批準。因此,如果擁有永久居留身份,且因特定工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可以提出N-470申請,從而保持其入籍前在美永久居留的身份。
大多數情況下,在拿到永久居留身份后,需要在美連續停留并居住至少一年(在此期間不得出境),才能提出N-470申請。此外,申請人必須在境外連續停留滿一年之前提交移民局N-470表格。如果申請人以牧師、傳教士、修士、或修女的身份在境外工作,且其服務的宗教在美國境內設有機構,那么申請人可以在離境滿一年之前、之后或者回到美國后提出N-470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