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質疑的離婚贍養制度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大多數州開始實施離婚贍養法律之際,正是美國離婚率高漲、女性收入遠遠不如男性的時候。因此,加利福尼亞和馬薩諸塞這些州,都規定贍養費應該終身支付。
美國各州的贍養法律目的是幫助那些離婚后沒有工作或收入較少的一方。很多州允許接受贍養費的一方可終身享有該權利,除非對方或去世。支持者認為,這些錢是用以補償為家庭而犧牲了事業的一方,特別是中低收入的女性。反對者則一直呼吁,這樣的制度并不符合當前的實情:離婚贍養法律實施幾十年來,美國國情業已發生了巨大變化:根據美國勞工部的數據,女性占全國勞動人口比例46.7%,1978年時只占41.2%。其他人批評美國缺乏與時俱進的精神:年齡在45歲至54歲之間的女性,收入是同齡男性的75%。大多數婦女都有工作,前夫的長年贍養其實并不必需。離婚贍養法律的爭論核心是,贍養費是否應該是過渡性質的——直到依賴的一方能夠自食其力——還是對于做出犧牲的一方的永久補償。
如今這場爭論已經到了爆發之時。離婚的嬰兒潮一代陸續達到退休年齡,經濟蕭條又剝奪了他們很多的工作機會和養老金。美國律師學院發布報告說,2009年要求更改贍養協議的客戶數量直線上升。洛杉磯的家庭案件法官馬喬里說,這些人中包括曾經是高收入者的無業人群,這在以前從沒有發生過。
終身贍養制度的觀念曾經是那么深入人心,但如今正在接受嚴厲的拷問。曾經作為離婚法律基石的贍養制度,是否已經過時、不公,且必須變革了?
前夫的遭遇:再窮都得贍養前妻
馬薩諸塞州夫婦魯道夫和卡尼斯·皮爾斯,把他們的贍養費戰爭打到了州高級法院。
皮爾斯夫婦在一起生活了32年,1999年離婚。魯道夫是波士頓一家法律事務所的合伙人,曾經是一位州法官。卡尼斯·皮爾斯在IBM工作了27年。離婚時,他們平分了140萬的共有財產,法院判處魯道夫每年向卡尼斯支付11萬美元,直到她再婚或去世。
2008年3月,皮爾斯先生從法律事務所退休,環境變化后他要求終止贍養費。他說他的年收入2007年已降到22.5萬美元,只有離婚時的一半。之前的審判中,法院只同意將贍養費減少到4.2萬,但拒絕終止贍養責任,并主張皮爾斯先生可以再找一份教書之類的工作來彌補減少的收入。可皮爾斯已經67歲了,他認為法庭的意思是叫他不要退休繼續工作養前妻。他不服,于是上訴到了高級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皮爾斯女士去年夏天也丟掉了年薪9.5萬美元的基金募集人工作。她的律師說,她已經無力支付一趟自費旅行。皮爾斯女士言簡意賅地向最高法院表示,她的生活質量不斷在走下坡路,而且退休金也降了50%。她的律師戴維說,盡管魯道夫先生的收入也減少了,但是兩人的經濟實力依然懸殊,因為她在婚姻期間獻出的時間更多。“她為這段關系犧牲了很多。”戴維說。他認為修改已經達成的離婚協議是不合適的。
離婚協議是可以重寫的?哪怕是離婚幾十年以后?
保羅·泰勒和特里薩·泰勒的婚姻維持了17年。泰勒先生是波士頓公共建設工程部的一名工程師,泰勒女士是一家出版社的會計。他們有3個孩子,在海邊有一所周末度假屋,郊區有一套房子。1982年,他們友好離婚。泰勒女士拿了一套房子,泰勒先生拿了另一套。兩人都同意“放棄過去、現在或將來的任何贍養權利”。
但是最近,在兩人離婚20多年之后,64歲的泰勒女士告訴馬薩諸塞州的法官,她沒有工作、退休金和健康保險。今年初,法官勒令68歲、已經再婚的泰勒先生每周向前妻支付400美元的生活費。因為她“急需用錢”,而他“有能力支付”。法官判處泰勒先生在接下來的5年里,每周向其前妻支付400美元。5年以后至泰勒女士去世前,泰勒先生每周要支付250美元。
泰勒女士的律師弗吉尼亞·康奈利說,她能理解泰勒先生受到的不公待遇。但是在馬薩諸塞州的法律之下,法官如果想讓一個人不接受公共福利,可以將義務轉嫁到其前配偶。2009年5月,為了尋求法律救濟,泰勒先生申請了個人破產,但他還對前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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