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明軍律師代理案例9.
劉英訴王勇糾紛一案---國內一方起訴離婚,國外一方堅決反對,法院會如何判決?
案情簡介:
原告:劉英,女,33歲,住上海市徐匯區天平路XXX弄XX號304室
被告:王勇,男,34歲,現住日本東京,日本某知名跨國公司員工。
原、被告于1996年自行相識戀愛,1997年2月4日在上海市徐匯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育有二女。被告于1991年赴日留學,后于1996年被日本某公司派駐上海工作?;楹?,原告隨被告在日本生活三年,于2003年5月回滬,并于2003年5月17日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起訴,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由,要求與被告解除。本網站賈明軍律師接受被告王勇委托,擔任其特別授權代理人參加了訴訟。
審理結果: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后,于2003年12月17日進行了審理,并于2003年12月26日以(2003)徐民一(民)初字第271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不予雙方離婚。
案情爭議焦點與法律適用分析:
本案中,被告表示對原告提出離婚甚是突然,因為夫妻雖然跨國分居,但相處一直關系甚好,并且被告相當一段時間是派駐上海工作,平時與原告一起居住。后原、被告共同在日本生活,相處融洽。二女兒出生后,原告聲稱帶孩子不方便,隨即回國。回國后,于2003年5月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
接受被告委托后,根據委托人的意愿,但理人為其收集了大量證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證據,從日本國形成的證據還辦理了相關的公證、認證手續。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被告陳述了自己不離的觀點及理由,并由代理人進行了證據提交。最后,法院合議庭經過合議,認為夫妻系自主結婚,婚后生活感情尚可,雖然目前有一些糾紛,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判決雙方不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