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夫妻雙方自愿離婚,雙方應親自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外國公民一方不在中國境內,中國公民必須持有配偶同意離婚的證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外國公民同意離婚的證件必須經過外國公證機關證明。
如雙方有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對離婚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達成協議,應向法院起訴。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類案件如果重大則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在審判程序上適用《婚姻法》的規定,應先予調解,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由于此案件屬涉外民事案件,所以在審理過程中應該適用《民事訴訟法》關于涉外民事訴訟程序的特別規定。
不在國內居住的當事人,因離婚案件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此外,從外國寄交人民法院的書面意見,外國人須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并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