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l、本人戶口簿、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三、離婚登記的程序:
l、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當事人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
四、離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2、收費標準:每對9元。 (各地可能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