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
(1)夫妻分居,包括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前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當然以上事實要用證據(jù)證實,或對方承認。如果只有一方另行租房的租賃合同,或是夫妻同在一個屋檐下、一套房子住、事件中是不是分床不好說清,法院也不好認定為分居。
?。?)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有些情況下,很難說清分居是不是因為感情不和。比如當事人一方在國外,4年未歸,一方在國內;或者乙方在上海,另一方在北京,不愿意離婚的一方萬千可以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而不是感情問題導致分居的,這會對法院認定帶來障礙。因此,必須收集其他相關證據(jù)是的法院確信感情不和的因素存在才可以判離。當然實踐中,這是困難的。
?。?)分居已滿兩年。從可以證實已經(jīng)分居的事件開始算起,到起訴時已滿2年,才可以構成法定判離的因素。
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人民法院審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7條曾規(guī)定,夫妻分居滿三年人民法院才可以判離,現(xiàn)在《婚姻法》規(guī)定為2年,更體現(xiàn)了法律人性化的一面。以上就是關于“分居多久才能離婚?”“分居多久可以離婚?”的概念糾正和問題解答,如果還有什么疑問您也可以直接詢問律師,因為要向法院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二、有些夫妻常常認為分居兩年可以自動離婚,這是因為他們誤解了《婚姻法》規(guī)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這條規(guī)定。
首先,分居兩年并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種,比如異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導致分居滿兩年,才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其次,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作為判定準予雙方離婚與否的一個考慮因素,法院必須根據(jù)整個案情,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最后,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不能自動離婚。法律沒有規(guī)定分居可以自動離婚,離婚必須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居兩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動離婚。
三、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協(xié)議辦理,或到人民法院判決/調解辦理,目前,我國法律不承認分居n年就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任何人都不愿意將爭議訴諸法院,除非萬不得已。因此,協(xié)議離婚,無疑是解除婚姻關系的最佳選擇。特別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后,離婚不再需要當事人單位開具介紹信,個人隱私受到了保護,協(xié)議離婚更加方便快捷。但對于雙方戶口遠在外?。ㄊ校?、而在上海工作生活的當事人來說,通過法院調解離婚,應該更為方便。如果方法得當,所需費用僅為五十元,可能比回戶口所在地的單程車票還便宜,所需時間如果安排得當也不用一個月。另外,對于一方在國外,無法辦理國內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或婚姻締結地在國外,而欲在國內離婚的當事人,法院解決無疑是唯一的途徑。因此,選擇何種方式離婚,主要根據(jù)自身的具體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綜上,對于分居離婚是要符合條件才可以起訴離婚而不是滿足了期限就此離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法院應當準予離婚。但是,要注意,必須是因為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并且滿2年的時間,法院才會予以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