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半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離嗎?
可以,只要感情破裂,法律都會叛離的,沒有分居多久的時間限制。法院判定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夫妻感情破裂如何認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6、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7、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么?分居半年可以起訴離婚。
二、夫妻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法律上沒有自動離婚之說。婚姻是依照嚴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締結的夫妻關系,并不會因為時間的長短或是個人、雙方的意愿而導致婚姻的結束或是無效。因此,要想結束婚姻,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辦理離婚的登記。
三、離婚雙方如何證明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綜上所述,訴訟離婚一定要證據證明你們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事實,法院才會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