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居后夫妻之間是否還需履行夫妻間份扶養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因為夫妻分居并未解除婚姻關系,所以夫妻關系依然存續,因此法律規定的夫妻間仍須履行扶養義務。
2、分居協議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證或律師見證?
分居協議屬于合同法的范疇,只要符合自愿合法原則,分居協議有效,一般分居協議涉及孩子臨時撫養、財產占有和處分、分居期限及離婚時財產的分割等內容。
分居協議目前公證部門一般都不予公證,為避免日后爭議,可以委托律師起草和鑒證分居協議。
3、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了嗎?
法律上并不存在自動離婚這一情形,我們經常聽說的分居兩年就自動離婚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在我國,離婚只有兩種途徑,一是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領取離婚證;二是到法院起訴或調解離婚,無須再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
4、分居期間的債務由誰來償還?
分居期間夫妻各自對外舉債原則上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但是,也應視具體債務的用途而定,如果一方不應有的消費或未經對方同意的投資,則應視為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