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妻子有外遇被我抓住,我心軟沒留證劇,她現在住在她娘家不回家,我怎么也叫不回來,已經有一年了,她曾提出離婚我不同意,而且已經有了一個兩個月的孩子,但她還不回家我該怎么辦?
滬律網四川成都康健忠律師回復:
如果你愿意原諒她,那你應當好好和她談一談,并希望她認識到你對她的感情,維護家庭的和美;
如果不,則你可以考慮同意離婚,對你的親生子女你應當支付撫養費(如果孩子跟你,則她應當支付撫養費),對非親生子女,你無須承擔撫養責任。此外,你可以依據婚姻法的規定,對她因為有第三者并導致離婚有過錯,追究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知識拓展: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
《婚姻法》對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法》對離婚損害賠償的規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