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愛德華”:我于2000年經媒人介紹與現任丈夫結婚,婚后育有一女,感情一般。自前年開始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之后開始分居一直到現在。我想要離婚但是丈夫一直不同意。請問,我現在只能去法院請求離婚嗎?
江西一信律師事務所潘紅衛律師:建議先與丈夫協商,協議離婚時間進度上更快。你也可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 32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你與丈夫感情不和分居已滿兩年,法院會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