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因和丈夫感情不和,要離婚,可是他不肯,還要我拿十萬給他,跟我結婚的時候他才拿了6000多給我親人,現在他要我拿十萬分手費才肯離婚,我該怎么辦?我們有一個孩子,7歲,去年剛蓋了一棟1層半的房子還是我借錢蓋的,我只想離婚,什么都不要,該怎么辦離婚手續?離婚協議書又該怎么寫?如果找律師代寫要錢嗎?多少錢?我現在在外面工作,偶爾回家看看孩子,回去我就和孩子睡在另外的房間,這樣算不算分居?分居幾年就可以離婚?現在她連孩子都不讓我看了,我該怎么辦?
律師回答一:您好:【1】按照你的描述來看,你們協商離婚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此寫離婚協議書的作用不大;【2】若是你確實想離婚,你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離婚;【3】分居一般是指分居兩地,你只是分房居住而已。
律師回答二:可以起訴離婚。 雙方最好先好好協商下,要是能和好就沒有離婚的必要的。協議離婚與起訴離婚是離婚的兩種方式,如果你們想協議離婚,離婚協議書中的內容很是關鍵,要是能對小孩、財產以及你們的債務問題等協商一致,就可處理離婚了。要是協議離婚不成,那就只能起訴離婚了,要是法院認為你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已無和好的可能,一般就會判離了;如果一審判決不離,那么6個月后再起訴一般就會判決離婚了。同時,如果雙方都要孩子,法院會根據誰撫養更利于孩子的成長來判決,沒有得到撫養權的一方有探視權,也要履行撫養權,撫養費至少要給到孩子滿十八歲;如果十八歲以后孩子還繼續讀書,則撫養費可給可不給。離婚案件建議委托專業律師來處理,以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