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濡以沫二十余載后,李大爺和肖婆婆因夫妻感情破裂被法院判決準予離婚。但由于兩人之前租住一套房,法院一審判李大爺住房子但要支付給女方8萬元的經濟幫助費。怎料,兩人均提起上訴。
21年前,李大爺和肖婆婆登記結婚,兩人均是再婚。去年,李大爺訴至法院要求離婚,肖婆婆也表示同意,但要求丈夫進行經濟幫助。李大爺每月有2000余元的退休工資,在沙灣路租住一套33.2平方米的住宅。一審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判承租房由李大爺使用,并向肖婆婆支付經濟幫助費8萬元。宣判后,兩人均不服,向成都中院提出上訴。
李大爺說,自己還患有多種疾病,無力支付這8萬元。肖婆婆則認為作為婦女的居住權未得到保證,幫助費不夠租房或買房。昨日記者獲悉,成都中院終審判決這套承租房由兩人共同承租使用,并對使用部分進行了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