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婚姻法規定陪送嫁妝屬于一種贈與行為,且分如下幾種情形進行處理:
1、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產,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產;
2、在結婚登記后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若未明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對于婚后贈與,男女雙方可約定各歸所有,或共有。
我國婚姻法規定陪送嫁妝屬于一種贈與行為,且分如下幾種情形進行處理:
1、在婚姻登記前的嫁妝,應認定為是女方家人對女方的婚前個人贈與,屬女方個人財產,若離婚的仍是女方個人財產;
2、在結婚登記后陪送的嫁妝,女方家人若未明確是對某方的個人贈與,則認為是對夫妻的贈與,屬夫妻共同財產;
3、對于婚后贈與,男女雙方可約定各歸所有,或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