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坦白:情人抓住了我的把柄
“有個對我來說很重要的東西在她手里,我要想辦法把它拿回來。”經過反復思量,昨日,來渝打工的豐都高家鎮人梁東(化名,44歲)終于把自己有婚外情的事向妻子秦某坦白,企望得到妻子的諒解。至此,一出“公證鬧劇”在秦某面前被無情撕開。
梁東口中“很重要的東西”,其實是他寫給情人王恩梅(化名)的一份保證書:保證在今年6月21日前與秦某離婚,與王結婚,否則,將給予王10萬元青春補償費。據稱,此份保證還進行過公證。
打工寂寞難耐找情人
“之前,她說只做情
人,不談這些,哪曉得……”昨日,在夫妻倆位于上新街房管所附近的臨時房中,記者面前的梁東一臉懊悔。
據他介紹,自己和情人的相識緣于去年打工。去年9月,梁東隨同自己兄弟來到綦江沱灣,在“河畔民居”建筑工地打工。10月中旬,在一位朋友介紹下,他與當地一家發廊老板、30出頭的王恩梅相識。因為妻子在主城區打工,夫妻分居的寂寞讓梁東和王恩梅打得火熱,繼而同居。
梁東向記者保證,從一開始自己就明確告訴過王恩梅:自己有老婆有家庭。不過,王很大度,表示只做情人。
情人懷孕要他寫保證
然而,這一切從王恩梅今年一月懷孕后,悄然改變。
改變從王恩梅拒絕做人流開始。獲悉王懷孕后,梁東極力要她去醫院做人流,不過,王死活不從,堅持要梁東寫一份保證書,否則,就要把孩子生下來。
在王的堅持下,今年2月中旬,第一份“保證書”出爐。梁東回憶,自己當時向王作出書面保證:要與妻子秦某離婚,與王結婚,否則,即賠償她10萬元青春補償費。3月中旬,王恩梅上醫院做了人流手術。
不過,到了4月中旬,王恩梅又告知梁東:自己又懷孕了,并將梁東之前寫的保證書撕掉,讓他重新寫一份。“這回,她讓我把離婚日期加上。”梁東回憶,起初,因為忘記寫“保證和王恩梅結婚”的字樣,第二張保證書也沒能過關。直到第三次,他“按照她說的一個字一個字寫完,才算完”。
雖然寫了保證書,事情還沒完。幾天后,王恩梅讓梁東在保證書上蓋了手印,并讓他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稱“要把保證書拿去公證”。
“她的確把保證書拿去公證了的。”對此,梁東深信不疑,因為“我看到她拿回來的保證書上蓋了章。
買假離婚證蒙混情人
不過,這一切秦某都毫不知情。直到今年5月,秦某從別人口中探聽到些許風聲,向丈夫核實。
“一家人有什么事情說出來,大家好想辦法。”秦某說,出事以來,自己一直反復跟丈夫強調這句話。
妻子的寬容更讓梁東覺得慚愧、后悔,經過長達兩個多月的思想斗爭,他最終決定向妻子坦白。由此,出現文章開頭一幕。梁東說,選擇坦白的另一個原因是“我從來沒想過要離婚”。秦某證實:一直以來,梁東都未曾跟她提過“離婚”二字。
而今,距離梁東給情人許下的離婚限期已過了兩個多月,情人那邊怎么辦?“我辦了張假離婚證,暫時穩住了她。”梁東向妻子交代,假證是他于今年6月初花100元錢在兩路口辦的,現已壓在情人租賃房的電話下面。
然而,由于王恩梅于今年6月6日前往上海打工,一直未歸。直到昨日,梁東也未能拿到他朝思暮想的“保證書”。
據梁東稱,王恩梅去上海后只用公用電話單方面和他保持聯絡。因此,記者未能聯系上王恩梅。
律師說法
保證無效
就梁東婚外情寫保證書一事,律師認為,該保證書無效。他指出,梁東、王恩梅二人的婚外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二者的保證書更不可能取得公證機關的公證。即便有公證機關違規辦理了公證,也將受到司法行政機關的處理。
律師認為,由于梁東在保證書中對王恩梅的承諾已違反了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同時,也違背社會倫理道德,法院不能依據此給予判決。即便王恩梅將此事告上法庭,由于雙方均有過錯,此保證書也只能作為梁東有第三者的證據,而不能夠支持王得到10萬元青春補償費的賠付。在這件事中,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均應受到譴責。不過,就此事,女方可向男方提出身體受到損害的補償,比如人流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