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電 手機短信引發“二奶”風波的《手機》,昨日在廈門上演了地方版。 “聽到你酒后的心聲我心都碎了!真的好難過:我答應做你永遠的寶貝,今生來世都無怨無悔一如既往地愛你疼你呵護你!讓你成為最幸福的好男人……”這是一位要和丈夫離婚的女子林某提供給法院作為證據的手機短信。昨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肉麻短信見證丈夫“情史”
據原告林某說,她和被告葉某結婚時,葉某事業處于低谷。當時,他們的感情相對穩定。自1999年丈夫葉某的事業有所發展后,丈夫開始發生變化,經常深夜一兩點才回家,家里成了其名副其實的“旅館”。剛開始,林某還以為丈夫生意忙、在外應酬多,并不在意。2000年以后,林某發現丈夫與廈門某酒店的“三陪女”江某關系密切,對方經常在深更半夜來電話或發惡心肉麻的短信,林某同時還在丈夫身上發現江某住處電費和電話費清單。
2001年至2003年,丈夫又另結新歡,與歌女肖某來往甚密。2003年肖某出國,但他們一直保持電話聯系,一個月的話費高達千元,其中丈夫打給肖某的話費達500多元。在林某勸阻下,他們聯系少了。但丈夫隨即又與一名外地打工的女子發生感情糾葛,經常夜不歸宿或很遲才回家。這一切,使得林某精神已處于崩潰狀態,遂要求法院判其與丈夫離婚。
公證前提 短信保證真實性
林某的手機短信能否作為法庭證據?福建省興世通律師事務所郭律師指出,這條短信要成為法庭證據,首先要證明手機短信的唯一真實性。對此,林某可以把被告手機和手機上的信息拿去做公證。但這種做法現在好像已不可能。現在只能看林某的手機短信能否完全反映其來源的真實,就是說要證明是從被告手機上來的。不然被告可以說,林某和他是夫妻,林某完全有可能在網上用被告的手機注冊,再發信息到林某的手機上,所以手機短信要成為證據,還很難確定。
短信證據有待法庭確定
據思明區人民法院的法官說,該案件原告把手機短信作為證據,這在庭審還是頭一回。至于手機短信可否作證據,要等法院開庭才能確定。就證據的來源問題,林某告訴記者,她現在提供給法庭的手機短信,是從被告葉某手機轉發到她的手機上,然后拿到照相館把它拍下,現在她的手機上還保存著這條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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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員表示,公證理由很簡單,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必須忠誠。法律只保護正當的隱私,而此案中丈夫的行為已經違背了法律規定,屬于非正當隱私。基于這一點,公證處當天便為其辦好了該項公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