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目前出現的婚姻經濟調查現象,社會各界反應不一。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位街頭的百姓。市民鄭先生說,婚姻經濟調查者所調查的全是個人隱私,如果任其泛濫下去,會使人人自危。
而在鄭州火車站候車的商丘市民張偉莉的看法卻恰恰相反。她說,作為一個妻子或丈夫,他(她)應該對夫妻二人的財產有知情權,而從事婚姻經濟調查的人,就是受害人授權的代理人,代理人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開展調查是必須的。再說,打官司是“誰主張,誰舉證”,這對于一般人而言,取證是相當困難的,沒有證據,對無過錯方來說就太不公平了。
法律界對婚姻調查這一市場的看法卻略顯無奈。開達律師事務所主任郭新治、副主任李德祥認為,新的《婚姻法》盡管規定了如果夫妻一方有重婚或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對于證據如何采集,卻沒有明確規定。由于法律對搜集證據的主體未作十分明確的規定,在當事人舉證困難、法庭又因客觀原因無法搜集證據的情況下,只有依靠社會力量來完成取證。
一位基層法院的法官告訴記者,不少從事婚姻經濟調查的人都是律師出身,因此所獲取的證據也非常具有針對性。對于調查所取得的證據,法官們大多采取默認的態度,因為這些證據最終都是通過律師或原告交給法庭,而且有些案子里它們常常是惟一的證據,法庭也沒好的辦法。
滬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