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私家偵探”似乎已經成為了一個新興的職業,雖然在國家的法律上對于此職業還沒有開“綠燈”,但是各種各樣的調查所、咨詢公司都在從事這個行當。對于這個本身還沒有正式“名分”的職業,最近記者卻發現已經有人要給這類從業者發放“職業資格證書”了,而這個證書是否能成為廣大民事調查員或俗稱的私家偵探的護身符呢?
“調查員證書”問世
記者不久前接到讀者的熱線電話,他說看到了在某報紙上的廣告,聲稱某機構開設了民事調查員證書取證班,經過考試合格的學員可以獲得一個全國統一的調查員證書,并且還能負責安排就業。該讀者又通過電話咨詢了有關情況,該機構負責人稱這個證書的頒發機構是某調查所,證書印有該所的鋼印,并稱這個證書有特殊的效力:持證者可以憑借這個證件進行有關調查和了解,并且一些單位還應該見“證”后配合調查。讀者不知這個證書是否能有這么大的效力,希望記者能給出個準確的答案。于是記者帶著讀者的疑問進行了一番了解。
記者與該“證書”親密接觸
為了能夠深入地了解這個“證書”,記者以一個考證者的身份親自探訪了這個機構。這個機構在某寫字樓內,機構標牌上的名稱是頒發證書的調查所下屬的調查員培訓中心。據接待的負責人介紹,這個調查員取證班是國內首創的,經過1個月的培訓通過考試就能拿到這個證書,并且將于6月初開班,此次將開2個班招收100名學員,預計今年將培養1000人左右。記者詢問有關安排就業的情況時,得到的答復是實際上從事的就是私家偵探,現在北京有200多家調查所,很多所都需要人,我們推薦的人他們都很歡迎。而記者提出這個證書有什么效力時,該負責人拿出了一個證書遞給了記者,這個證書和一般的駕駛執照差不多,封皮寫著該調查所民事調查員,里面的內容是持證人的姓名等,還有一欄是證書的有效范圍,上面標示的是“全國”,蓋的鋼印也是該調查所的,并且這個證書每年還要經過年檢,而負責年檢的也是這個調查所。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年檢是為了加強對持證者的管理,如果發現有違規行為的持證者,將吊銷他的證書。
記者看到這個證書并不是沒有使用過的樣證,而是已經有持證者名字的證書,因此記者問為什么首次面向社會開考,就已經有人持有了證書?他們是怎么獲得的呢?負責人回答說,他們是調查所的員工,以前就有這個證書,他們調查所的員工沒有這個證書是沒法工作的。并且還說,現在已經有50多人報名且合格了,甚至有剛畢業的大學生前來咨詢,他們要對報名的人進行篩選。記者問到有什么篩選標準呢?他的回答很簡單,就是年齡滿18歲,長相不能很特別。
持“證”才能上崗,才能拿高薪
該負責人說,目前調查行業的收入是很高的,干得好月收入能上萬,就連剛畢業的大學生都已經被吸引來了,而沒有這個證書就沒法工作。記者問為何沒法工作?他說,你是外行對這個行業的工作辦法和方式都不知道,必須經過培訓才能上崗。邊說邊拿出了幾本教材,記者看到這幾本書是關于偵查方法和刑偵的,他說只有學了這些才能很好地工作,減少風險。記者問從事這個工作有多大風險呢?他說調查行業并不是像人們想象的那樣處處都是危險,大多數時間是需要動腦子和想辦法,而同樣做任何工作也都是有風險的。記者又問這個證書能有多大效力,比如說在調查中遇到當事人報警警察會“認可”這個證書嗎?得到的回答是,你沒有侵犯別人限制人的自由,也沒犯法,警察也不能把你怎么樣。培訓的重要內容就是讓學員懂法,學會用法來保護自己和正常做調查。
證書能否成為“護身符”
記者向朝陽分局詢問了對私人調查員和這個證書的態度,有關負責人表示,1993年公安部就出臺了明文規定,私人偵探在我國屬于非法行為。當事人是否接受私人調查員的調查完全取決于當事人個人的意愿。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王大偉教授說,在我國從理論上認為偵查權是屬于國家的,任何個人或者私人的企業都不具備這個權力。北京海維律師事務所的馬永光律師認為,具有調查資格的應該是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的人員,律師也有這種民事調查的權利,但是從事調查不僅需要持有律師證,還需要有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如果說僅僅憑一個協會或民間組織頒發的證件,明顯不能具備這種特殊的“權力”。而這個機構是否具備頒發證書的資格值得懷疑。
尚有一段路要走
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實際上這種培訓更多的目的是傳授一些技能,由于國家對私人調查行業的限制,因此調查機構只能打擦邊球。另一位專業人士說,調查員是有風險的,不久前一個私人調查員在調查中被殺害的案子,可以說就是私人調查人員缺乏自我保護造成的。而隨著這個職業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從事這個職業,但是在本身就沒有合法“名分”保護的條件下,為了避免傷害也需要給這些人傳授一些自我保護的技巧。
“私人偵探”要走向合法化,或許還有一段路要走,這不僅是一個法律地位、準入標準、行業規范、資格審定、標準確立的問題,更是一個完整的管理體系建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