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委托代理人:
乙方(承租方): 委托代理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就乙方租賃 孫八寨社區綜合樓豫鼎大廈 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房產:
甲方合法擁有坐落于鄭州市二七區 大廈房屋,建筑面積為:9555.6平方米。甲方同意將該房屋出租給乙方做經營性使用。
二、租賃用途:
乙方租賃的該房屋用于經營酒店與酒店相關聯的項目,不得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經營活動,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其用途。
三、租賃期限:
3.1本合同租賃期為: 10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2019年12月31日止。免租裝修期為 5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免租裝修期間免收房屋租金,但乙方仍需按時繳納這期間的電費、水費等費用。
3.2續租:該房屋租賃期限屆滿,乙方即享有優先續租權。乙方如需繼續租用,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三個月書面向甲方提出,續租租金按照當時的市場行情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四、租金
4.1該房首年租金按建筑面積計算為 元/平方米(稅后租金)每月合計 元;負一層租金按建筑面積計算為 元/平方米(稅后租金)每月合計 元,共計 元(大寫: ),即每季度租金 元(大寫: )。自第四個租賃年度(含第四個租賃年度)起,年租金在上一個租賃年度租金基礎上每兩年遞增10%,直至合同租賃期限結束。
4.2乙方采取按每六個月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預交付下半年的租金。合同簽訂后,乙方應在3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內,預付第一期租賃年度的六個月度的租金,起租日開始后該筆租金自動轉為第一個半年度租金。之后乙方應當在每季度租期屆滿提前20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順延)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六個月度租金。
4.3支付方式:乙方可以支票、現金或匯款方式支付。 甲方開戶行: 帳戶名稱: 帳號:
4.4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據。
五、相關費用
5.1 水費、電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由乙方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六、履約保證金
6.1在雙方簽訂本租賃合同后,乙方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甲方收到保證金后向乙方出具收據。
6.2履約保證金的退還:租賃期滿,經甲方驗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無損壞(雙方特殊約定和自然磨損除外),且無其它欠款,在乙方辦理退房手續后15日內退還(不計息);若因乙方違約導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終止,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七、交房標準及房屋裝修或改造
7.1 乙方在合同簽定后,按約定向甲方繳納完畢首年保證金、租金后,甲方開據《入住裝修通知單》。乙方對于消防等設施的裝修改造方案,必須取得政府相關部門的正式書面批復后,方可實施裝修改造。該批復手續的辦理工作由乙方或乙方所委托的相關機構自行進行,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7.2乙方對承租房屋進行裝修時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該房屋交還時,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給予裝修補償。
7.3 乙方在辦理入住手續或申請進行承租房屋改造、裝修時,須認真閱讀與大廈裝修有關的技術要求,在裝飾裝修該房屋前,需將裝修方案和施工圖紙,向甲方申報,并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入場施工。
7.4乙方的裝修方案未獲得甲方正式批準前,不得在承租房屋內進行任何內部裝修、設備安裝和經營用品的安裝及擺放(如乙方需要存放裝修材料的,乙方須聲明對裝修材料的安全性負責,并得到甲方同意,方可存放)。
7.5乙方應確保其裝修工程不會對承租房屋和大廈結構以及設備等造成任何破壞。如因乙方委托的裝修公司違反規定,乙方應賠償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7.6 若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對承租房屋的玻璃幕墻、建筑結構或消防系統等造成損壞的;或因乙方自行安裝電氣、設備及管道、線路使用不當、維修不善;或因裝修產生各種污染而造成損失、索賠或法律訴訟等相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和承擔。
7.7乙方進行房屋裝飾裝修、增添設施、中央空調和消防設施改造等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8.1在本合同租賃期內,如該房屋發生轉讓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本合同繼續履行。
8.2按本合同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和保證金。
8.3租賃期滿后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第 種:
①依附于房屋的裝修、裝飾或附屬物歸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③甲方恢復原狀,并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8.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分租或轉租他人。
九、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9.1按時足額繳納該房屋租金及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明確的有關費用。
9.2租賃期內擁有該房屋及其共用部位的使用權。
9.3乙方負責本大廈的公共設備設施、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負責維護公共秩序和安全防范事項的管理。
9.4如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設施設備的,由乙方負責賠償損失并恢復原狀。
9.5甲方對該房屋進行修繕或處理突發事件采取避險措施時,乙方應積極配合。
9.6負責做好該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9.7房屋使用中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9.7.1乙方自用部位的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的日常修繕、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9.7.2乙方使用該房屋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9.8 租賃期屆滿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后,乙方應搬走屬于自己的物品,完成房屋的清潔。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承租房屋內的留置物品,并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費用。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0.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變更、終止本合同。
10.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①擅自將該房屋轉租、分租、轉借的;
②承租人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③無故拖欠租金7天以上的(含7天);
④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的。
10.3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十一、違約責任
11.1乙方未能向甲方按時支付應支付下一租期租金的,逾期一日,乙方須按應繳總額的千分之三支付滯納金。乙方拖欠租金7天以上的(含7天),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追收所欠費用及滯納金,并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
11.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房屋轉租、分割出租否則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該房屋,不予退還履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1.3 租賃期內,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搬離房屋,甲方應雙倍向乙方返還履約保證金并退還租金;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或由于乙方違約導致甲方通知解除本協議的,甲方不予退還保證金,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租賃空檔期的經濟損失。
11.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或違反本合同條款內容,給對方造成損失或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的,違約方承擔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十二、特別約定
1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遇到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的條件下,造成的延誤或不能履約均免責。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約定的某條款不能執行,雙方均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的損失,需免責一方應向另一方提供免責書面函(需提供證明材料),在其證明得到證實后,可不計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通知
14.1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通知應為書面形式,且在下列情況下應視為已經充分送交:
(1)專人遞送;(2)通過掛號或保證遞送的郵件發出;(3)通過電郵或傳真形式發送并取得必要的回答。
14.2下列情況下通知應視為有效送達:
(1)專人遞送到對方約定的地址;(2)通過郵件方式的,在寄出七日后視為送達;(3)通過電郵或傳真形式發送,以電郵或傳真發出之日期視為送達。
十五、其他約定
15.1非經雙方書面協議,本合同不得變更或者修改。
15.2.若本合同的部分條款根據法律規定成為無效或不能執行,則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執行性不受影響,任何一方仍需履行本合同其他條款。 15.3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并于乙方支付履約保證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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