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當事人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結婚證遺失的,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夫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等證據;
(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引起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三、證明由一方扶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提交工資單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隨父親或母親生活的相關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銀行調查的,應提交開戶行名稱和銀行帳戶;證明有股票親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戶以及開戶的證券營業部;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該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當事人申請法院調查取證但不能提供以上線索的,法院將依法駁回其申請)
五、提供訴訟請求中具體金額的計算方法或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