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點:法院判離婚為什么要先調解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
1.通過離婚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促使婚姻關系向和美方向發展;
2.通過離婚調解,進行法治、道德宣傳,促使雙方當事人明確自己的權利和義務,自覺承擔家庭責任,降低離婚率,確保社會穩定;
3.通過離婚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規范的要求下重新認識自我,在自律的基礎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礎,鞏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
4.經調離婚解雙方當事人不能在統一認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才判決離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質量的同時給當事人一個感情緩沖區,有充分的考慮余地。
因此,在我國離婚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序,這是因為法院希望通過對當事人進行溝通、說服或者教育來喚醒離婚者對家庭的一種責任感或者眷戀感,更好的維護家庭的穩定。是一種從情感方面,道德方面對婚姻的補救。
第二點:調解后還想離婚該怎么辦
很多人去法院離婚都是抱著必須離的態度去的,即使經過一番調解之后,仍然堅持離婚,或者是當時同意調解,回去之后又想離婚該怎么辦?法院還會繼續調解嗎?
1.如果在法官主持下雙方對離婚達成了一致共識,法院會制作調解書并經雙方簽字之后生效。當事人不可以再提起上訴。
2.如果經過調解雙方還是不能當成協議,法院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作出準予離婚或者不準離婚的判決。
當事人如果6個月后另行提起上訴。這下您該明白法院為什么會先對離婚訴訟進行調解了吧,連法律都這么充滿人情味,我們是不是也該重新考慮一下自己的婚姻呢?我希望那些已經有家庭的人好好的慎重對待感情,對待婚姻,對待子女跟家人。如果您執意要離婚的話,建議您提前跟律師咨詢一下,關于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權的法律規定,比如家庭中夫妻共同財產如何清算,孩子撫養費該給付多少等,如果這部分內容不能得到妥善解決,離婚時就會增添很多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