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妻子在離婚中平分財產,丈夫與兩好友虛構了295萬元的虛假債務,從而使得夫妻共同財產中“265萬元股份”歸丈夫個人所有。7月10日,記者獲悉,經霍山縣人民檢察院審查,這名進行虛假訴訟的丈夫余某,因涉嫌妨害作證罪被批準逮捕。
今年53歲的余某是六安市霍山縣人,多年來,余某通過在江蘇、浙江等地承包食堂、辦培訓學校等積累了一些存款。但余某與妻子何某的關系,自結婚以來就不是很好,兩人經常在不同的城市各忙各的。2010年初,余某回到家鄉霍山縣創辦了一所幼兒園。兩人的兒子考上大學后,妻子何某也覺得兩人的婚姻已經名存實亡。2012年,妻子何某兩次在霍山縣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因丈夫余某不愿離婚,法院沒有支持何某的離婚請求。雖然法院兩次沒有判決離婚,但丈夫余某已感覺到,離婚已經是遲早的事。為不讓妻子平分財產,2012年11月,余某與同學吳某協商,以自己欠吳某150萬元債務為由,向霍山縣人民法院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當年12月,經法院調解,余某拿到了支付吳某150萬元債務的民事調解書。2013年4月,余某又用同樣手段,與朋友楊某商量進行虛假訴訟;經霍山縣人民法院調解,余某拿到了支付給楊某145萬元的民事調解書。
通過虛假訴訟拿到兩份“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之后,丈夫余某立即提起了離婚訴訟。2013年9月,霍山縣人民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并進行了財產分割。由于民事調解書確認了295萬元債務,法院判決幼兒園265萬元股份和295萬元債務都歸丈夫余某。在離婚案件審理過程中,何某發現兩份民事調解書后,覺得這些債務是假的,便向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監督。
收到何某的投訴材料后,霍山縣人民檢察院改變以往民行部門“單一”辦案模式,成立由民行、自偵、公訴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專案工作小組,并進行了明確分工。經審查及調查取證后發現,該案中兩起借貸糾紛的證據材料、庭審過程、案件處理結果等均存在諸多問題,明顯不符合正常民間借貸案件的審理規律,涉嫌虛假訴訟。今年6月20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霍山縣人民檢察院就兩份民事調解書向霍山縣人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并以余某涉嫌妨害作證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