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址: 聯系方式:
債權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組織機構代碼證
地址 聯系方式:
現甲方為清償 年 月 日之前,所欠乙方全部債務。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之原則訂立如下協議:
一、債務總額:
甲方現對乙方共負債務(含利息)總額為 萬元。(大寫: ) 二、償付方式:
1、甲方通過以股抵債的方式償還乙方對外所負價值 元(大寫 )債務。
2、乙方免除甲方先前所欠全部債務。
三、違約責任
本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無效、可撤銷掉等事由,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約定。
2 若因一方違約,則應向守約方支付甲方所負債乙方務額的 %作為違約金。
四、補充協議
若本協議有約定未盡事宜的,甲乙雙方可根據自愿原則,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協議約定的事項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五、管轄權約定
因本協議的履行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時,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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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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