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與韋某結婚已有14年,今年9月,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法院經多次調解,同意和好不離婚。因此,雙方在筆錄的調解協議上簽名,法官及書記員也簽名。現韋某反悔,說法院沒有送達調解書,原調解無效,他要求法院判決離婚。請問,法院還能判決離婚嗎?
答:韋某與你妹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和好不離婚的協議,并在筆錄的調解協議上簽名,法官及書記員也簽名了,調解和好依法產生法律效力,不必制作調解書送達。如果韋某要求制作調解書,法院也可以制作送達給他,但韋某不能要求法院另行判決離婚。如果韋某執意要求離婚,只有等到6個月后才能向法院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