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從上栗縣有關方面獲悉,發生在上栗縣民政局的“結婚證辦成離婚證”一事有了處理結果:經協商,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由當地民政局相關工作人員主動承擔賠款1.2萬元。
據上栗縣相關部門的人員介紹,10月8日上午,上栗縣桐木鎮湖塘村的曾先生和他的未婚妻來縣民政局申辦結婚登記,隨后工作人員叫其下午來領證。由于結婚證和離婚證本子顏色相差不明顯,“工作人員”錯把結婚證辦成了離婚證。
據介紹,由于事發的當天正是國慶黃金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當日上午有37例辦理結婚登記的,工作人員很忙,加上辦結婚證的人又比較急,辦證工作人員就叫了一個婚慶公司的朋友過來臨時頂替一下工作。由于頂班的人沒仔細看,誤把顏色差不多的結婚證辦成了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