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具有比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更高的法律效力,法院是不會為離婚當事人出具離婚協議的,法院給調解離婚的當事人發放的是載有離婚協議的《民事調解書》,離婚當事人雙方在法院領取了離婚《民事調解書》就意味著正式離婚了,雙方不再是夫妻關系。
這份《民事調解書》就是雙方離婚的證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無論任何情況需要提供離婚證明的時候,拿出這份離婚《民事調解書》就行,無須再辦理《離婚證》,而且法院的離婚《民事調解書》證明效力遠遠高于行政機關辦理的《離婚證》。
所以,離婚雙方當事人要妥善保管好《民事調解書》,這就是法律給予的離婚證明。
離婚調解書的意義:
1、離婚調解書生效后與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說,當你們雙方都簽收后,從法律意義上說,你們已經離婚、不再是夫妻。
2、有了離婚調解書,就不用再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證、也不能再要求法院判決。
3、離婚調解書不是離婚判決書:判決書在送達后雙方在上訴期內不上訴時生效;但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都簽收后即生效,如果一方不簽字即不同意調解,調解無效,法院應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