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于一方婚前個人房產或夫妻共同所有房產,可取得房產權利證書;若取得房產權利證書有困難的,或者產權登記尚在辦理過程中的,可以根據不動產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到房屋登記主管政府部門調取房產預售、銷售的備案或登記信息,同時準備好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書證。
2、若房產權利證書上載明有未成年子女之外的第三人共有人的名稱,因房產涉及案外人權益,法院一般不會在離婚案件中一并處理。
3、若當事人以向銀行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涉案房產,則律師需要向客戶了解該套房產首付情況、婚后還貸情況及尚欠還貸余額,可以準備購房合同、抵押、還貸賬戶還款明細等書面證據。
4、若購房款出資來源涉及一方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后的個人財產,可收集出資來源的證明,涉及第三人出資的,也可一并收集證明債務存在或贈與成立的相關證據。
5、若雙方當事人可能對待分割房產的市值分歧較大的,應盡量了解涉案房產的市場價值的信息,并收集相關證據。
6、如有必要,律師可對分割房產目前的居住人情況調取證據,對雙方當事人是否另有房產或居住場所進行取證,必要時可到房產所在地物業管理公司、居民委員會等機構取證。
7、對于待分割房產有案外人主張所有權的,可告知委托人與案外人可另案訴訟解決,并可將相關物權訴訟判決作為婚姻家庭案件的證據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