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常言到“打官司就是打證據”。但在離婚案件中要想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相對于其他方面的證據而言是比較難收集的。再加上現如今婚外情、第三者插足的情況成為社會新問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現將離婚案件中收集證據的7種方式和方法整理如下:
當事人證明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的證據有:
1 、證明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證明力較大的有:
(1)保證書、道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的表示悔改的書面證據材料。
(2)嫖娼事件被查出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做出處理,會有一些處理材料;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均應先作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條件不允許也應當盡量自己固定保存起來,手機短信可以連著手機以其用數碼相機拍攝下來,電腦和網絡資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5)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攝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隱私權;
(6)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
(7)證人證言
(8)夫妻雙方就婚姻外遇相關情況交涉的錄音資料、婚姻一方與第三者在共同場所出雙如對、攜手擁抱或進入房間等行為的錄像和照片等。
2 、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證據有:
(1)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過書,其中承認自己有家庭暴力行為;
(2)向婦聯(lián)等機構投訴的證據、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證據;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及公安機關出具的傷檢介紹信;
(4)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時到醫(yī)院就診,嚴重的要進行傷情、傷殘鑒定,并保存好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5)有家人、鄰居等目擊證人的,可以勸說證人出庭作證或提起證人證言,最好協(xié)同證人到公證處進行證據公證;
(6)無過錯方事發(fā)當時留下視聽資料,如照片、錄像等。
3 、證明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有:
(1)遭受虐待、遺棄后的報警記錄或詢問筆錄;
(2)婦聯(lián)或居委會進行調解的調解記錄;
(3)因虐待或者遺棄導致的疾病或傷殘而由醫(yī)院出具的
(4)診斷證明書、驗傷報告及傷殘鑒定書;
(5)對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實,鄰居等有關人員的證言。
4 、有賭博、吸毒等惡心屢教不改的:
(1)親屬、朋友、鄰居等證人證言或證明;
(2)所在單位、村委會或居委會對賭博或吸毒等行為的教育證明,如證人或證言;
(3)公安機關作出處罰決定或勞動教養(yǎng)委員會作出的勞動教養(yǎng)決定書;
(4)司法機關作出的有罪判決書。
5 、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的證據:
(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協(xié)議;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所居住小區(qū)物業(yè)管理處的證明
(4)知道了解分居事實的房東或、鄰居親自作證或由其出具的證言;
(5)雙方的書信來往、錄音等證據,需要注意的是錄音談話要涉及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只要對方也承認因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和其他證據形成證據鏈;
(6)分居期間如有其他同居人,同居人的證明;
(7)分居期間一方在外打工而辦理的暫住證等。
另外,如一方當事人提出二人曾在分居期間過夜,分居時效已經中斷的主張,對此事實,其應承擔舉證責任。
6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證據:
(1)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7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1)縣以上醫(y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2)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愈的醫(yī)院證明;
(3)草率結婚的當事人自述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后仍無感情的陳述;
(4)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或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