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案例:
3月28日,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庭上,一對夫妻鬧離婚,妻子拿出丈夫私密對話的錄音,還當庭播放“丈夫自拍”的視頻。
27歲的李夢婷(化名)年輕漂亮,丈夫周俊(化名)在市區經營多家服裝店,事業有成。婚后不久,李夢婷覺得周俊對她失去了興趣,每晚回家倒頭就睡。
去年7月起,李夢婷發現周俊對婚姻和家庭不忠,先后與五六名女性有不正當關系。李夢婷有一天在家里打掃衛生時翻看周俊的手機,發現里面竟有多段他自拍的與不同女子的親密視頻片段,其中兩名女子還是服裝店的熟客。李夢婷暗中搜集了一些證據,錄到丈夫與“情人”之間的私密對話,獲得丈夫的通話記錄。
在庭審過程中,李夢婷當庭播放錄音、錄像,認為是周俊對婚姻不忠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所以周俊存在過錯,她應多分財產。周俊則稱妻子播放的所謂性愛視頻,里面看不到他本人,男主角不是他,多次通話記錄,只是表示他與那些女子是知己,但沒有實質交往。他沒有不忠,妻子老是疑神疑鬼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自己原則上同意離婚。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主持調解,雙方最終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兒子由周俊撫養,李夢婷每月支付撫養費至兒子獨立生活時止。家里剛買的房屋歸李夢婷所有,周俊要幫她把房屋的剩余貸款還清,并協助她辦理相應房屋的更名手續。
東莞律師點評:
對于離婚案件,如何收集離婚證據是個關鍵問題,證據越充分,越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而法院是不會主動的收集此類證據。
為使自己“離婚時不吃虧”或為防對方“離婚時占便宜”,離婚當事人都必須收集到對自己有利且具有較強證明力的合法有效的證據。
在離婚訴訟中,根據證據的證明對象可以把證據分為:外遇過錯證據、共有財產證據、家庭暴力證據、賭博證據、吸毒證據、重婚證據及影響夫妻感情的其他證據等等。本案中的妻子是個聰明的女人,她通過合理合法的手段取得了可丈夫外遇過錯證據的視聽資料,所謂視聽資料,即以錄音或錄像、磁帶所反映的聲音或圖像,或以電子計算機儲存的信息資料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配偶和情人在一起拍攝的照片、錄像、錄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