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軍人可以離婚嗎?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當事人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的權利,軍人也是人,可以結婚,自然可以離婚。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婚姻法》雖然規定了“保護軍婚”制度,也就是說,除非現役軍人存在重大過錯,否則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必須得軍人同意。但是,這種限制僅僅適用于現役軍人的配偶一方,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不受此限制。
2、軍人離婚具備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軍人離婚的具體情況不同,軍人離婚的條件也是不同的。具體來說,軍人離婚的條件分為三種情況:
(1)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均為現役軍人,雙方自愿離婚或一方要求離婚的,當事人所在部隊領導或政治機關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并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的,由政治機關出具證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或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配偶是非軍人,軍人提出離婚:配偶是非軍人,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人一方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3)配偶是非軍人,配偶提出離婚:配偶是非軍人,配偶一方要求離婚,軍人一方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政治機關不得出具證明,但經政治機關查實軍人一方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法條鏈接:《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3條的規定,“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可以依據《婚姻法》第32條第2款前3項的規定以及軍人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斷。據此,以下幾種情形下,非軍人一方訴請離婚無須軍人一方同意:(1)現役軍人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2)現役軍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現役軍人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其他嚴重違背社會公德,并對夫妻感情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比如,強奸、嫖娼等違法犯罪行為。
3、丈夫是軍人,拖著我不離婚,我該怎么辦?
網友提問:老公是現役軍人,在我坐月子時老公對我爸媽不好,還罵了我爸爸。我出了月子后他就回了部隊,以后就不再關心我和孩子,現在對我實行冷戰,并且也不打錢回家。我提出離婚,他不同意,他爸媽還跑到我的單位去罵我。他們認為我剛有了孩子,不能怎么樣,都沒考慮過孩子的感受。我不想委曲求全下去,婚我是離定了,但請各位給我支個招,因為我是軍婚,他一直耗著不離婚,我該怎么辦?
律師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6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如軍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礎和婚后感情較好,非軍人一方又無重要、正當理由的,應對非軍人一方進行說服,教育其珍惜與軍人的婚姻關系,調解或判決不準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或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婚姻已不能繼續維持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應當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向軍人做好思想工作,調解或判決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