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的管轄分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tuán)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向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是文職人員,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非軍人向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不是文職人員,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軍人對非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
軍人的管轄分以下幾種情況:
(1)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tuán)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向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是文職人員,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非軍人向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不是文職人員,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4)軍人對非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參考法條:《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