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曾是軍人 兩年前從部隊回家 染上賭博惡習 妻提出離婚遭夫“恐嚇”———
鏡頭回放
五年前,劉女士與在某部隊服役的肖某結婚。婚后聚少離多,但彼此間感情還算穩定。可是,兩年前,肖某從部隊復員回家后,因生活瑣事常對劉女士亂發脾氣,還染上了賭博的惡習,導致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劉女士多次苦勸未果。
現劉女士認為夫妻感情已破裂,提出離婚。但肖某卻不肯,并稱他曾是軍人,只要他不同意,劉女士就休想離婚。請問劉女士該怎么辦?
業內分析
袁海艷、王秋玲認為,肖某不同意離婚,劉女士可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在我國的訴訟離婚中,確實有對軍婚的特別規定,體現了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但是,現役軍人是指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的干部和戰士,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干部和士兵,包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退伍、復員、轉業和在部隊中不具有軍籍,從事后勤管理、生產經營的人員,均不屬現役軍人。劉女士的丈夫肖某兩年前就已復員,不屬現役軍人之列,故劉女士可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