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如何離婚?根據婚姻的相關規定,軍人的婚姻稱為軍婚,軍婚與普通婚姻有所區別,法律優先保護軍人一方。關于軍人如何起訴離婚的問題,如果軍人一方想離婚,即便軍人配偶不同意也能夠比較順利的離婚,而且優先保護軍人一方的權利;如果軍人一方不想離婚,那么軍人配偶離婚手續辦理會很困難。軍人離婚時,以軍人的訴求為主。
一、一方為軍人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里所說的重大過錯包括:①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②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③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可見,婚姻法對軍人婚姻實行特別保護的同時,充分考慮了對軍人配偶的離婚自由權的保障,基本實現了二者之間的平衡。 二、雙軍人離婚婚姻法對軍人離婚做出的特別規定,主要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限定為非現役軍人)對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情形。結合軍隊實際,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頒布了《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規范,明確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微信號復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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