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不愿離婚,怎么辦?
胡男是解放軍某部中尉軍官,李女是菜市棉織廠工人。胡男與李女
結婚7年,胡一直在外地服役,李承擔了所有家務并且還要照顧胡的父
母及他們不足3歲的孩子,負擔很重。李女不堪重負,向區法院提出與
胡男離婚,胡男堅決不同意。但是,該法院辦案法官判決準予離婚。胡
男詼怎么辦?
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除非軍
人一方有重大過錯,都須征得軍入同意。法院辦案時,對于現役軍人的
配偶要求離婚的,若軍人沒有重大過錯,都須征得軍人同意,否則,不
能判決離婚。如果法院認為此案判決離婚比較合適,也要與軍人所在部
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取得聯系,由部隊做通軍人工作后,才能判決準予離
婚。因此,區法院的做法是錯誤的。
本案中,胡男可在區人民法院判決15日內,向該區所在地的上一級
人民法院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現役軍人提離婚,配偶反對怎么辦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
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钡珜τ诂F役
軍人的離婚問題,我國法律有特別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關
于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
規定可知,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和
軍隊的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配偶是地方人員,軍人一方要求離婚的,
所在部隊政治機關領導應當視情況進行調解;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
婚條件.并經對方同意,政治機關方可出具證明同意離婚;如軍入一方
堅持離婚,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部隊可商請對方所在單位或地方有
關部門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由當事人向人民法
院提出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