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的朋友小李是1995年轉業的軍人,當年結婚。最近,因與妻子感 情不和,提出離婚,兩人在簽訂協議時,對小李的轉業費的分割產生異議。請問:離婚時, 轉業軍人的轉業費如何處理?
答: 離婚時,對轉業費的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 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復員費,轉業費 ,結婚時間在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 和回鄉生產補助費應歸個人所有。"另外,夫妻雙方在婚的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財產歸 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對于 夫妻共同財產,可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 女方和子女的權益的原則判決。
張××同志,你的朋友小李是1995年轉業,轉業費屬小李的個人財產,如小李沒和妻子另行 約定,轉業費應該歸小李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