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5年,劉女士與身為現役軍人的丈夫結婚。婚后不久,因性格不合,劉女士多次提出離婚,但屢遭拒絕。丈夫說,法律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就不能離婚。 請問: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 律師解答:我國《婚姻法》規定,現
2005年,劉女士與身為現役軍人的丈夫結婚。婚后不久,因性格不合,劉女士多次提出離婚,但屢遭拒絕。丈夫說,法律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就不能離婚。 請問: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嗎?
律師解答:我國《婚姻法》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須得到軍人的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所謂重大過錯,即軍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