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婚姻無效后能否上訴?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
相關咨詢:
我和妻子屬于近親結婚。倆人婚后經常吵架,無法繼續在一起生活。幾個月前,妻子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法院也判決我們的婚姻無效。請問,對于這個判決我能上訴嗎?
律師解答:
我國法律關于婚姻效力的判決采取一審終審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根據此條之規定可看出,采取一審終審制的僅限于婚姻效力的判決,而對于涉及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則適用兩審終審制。
相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02次會議通過)法釋〔2001〕30號
第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
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