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夫妻雙方不能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后,想要離婚的一方將對方起訴到法院,依法來解決是很正常的事,想要離婚的一方必然是想方設法的要達到離婚的目的,而不想離婚的一方必然是堅持不離婚,然而法院畢竟是給雙方當事人開的,任何一方的主張都不可能絕對成立,法院必然要考慮對方的主張是否合理,綜合全案最后作出一個判決。法院的判決,或者說法官的意圖是不會提前于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透漏的。那么雙方當事人就只能根據自己的經驗,根據庭審的具體過程來作出一個較為可觀的評估,正確作出這個評估,將會對自己的下一步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從而使你做到心中有數,同時也能夠縮短相應的訴訟時間(具體的好處在別的文章中再述)。對于一個沒有參加過訴訟的人來說,讓他能夠準確的作出判斷似乎是太苛刻的要求,實際上,參與訴訟的雙方當事人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本人根據自己代理大量離婚案件的經驗,現對如何判斷判決或法官的意圖提出如下幾點建議,當然僅僅供參考。
1, 法官是否非常認真、細致的詢問了雙方的財產狀況
離婚后財產的分割是離婚案件必不可少的最為重要的一個方面,因此無論是調解還是判決,法院都不可回避財產的分割問題,然而在實踐中,當法官對某一案件的結果已經有了主意,比如說很有可能判決不離時,他們就會在財產分割的詢問上簡單的走過程,雙方當事人還被蒙在鼓里,還在法庭上你爭我吵,實際上在法官的心中判決結果早已成型,即:不準離婚
既然結果極有可能是不準離婚,那么對財產的詳細詢問就沒有了意義,因此才會出現法官不認真詢問雙方財產的結果。當然對此也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情況還是要具體分析。
2, 法官在要求雙方當事人提供財產證據時的態度是否堅決
既然要離婚,必然要分割財產,要分割財產就可能涉及到相關證據,沒有證據證明的財產法院肯定是不會給與分割的。因此在庭審中,雙方當事人都必須對自己的主張提出足夠的證據予以證明。此時如果主審法官在要求雙方提供證據問題上態度不是很堅決,甚至對于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上的無休止的爭執根本沒有要求提供證據!那么結果十有八九是不準離婚
3, 法官在調解方面的側重點是什么
調解是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法官也會根據他們心中的想法給與調解,比如法官的意圖是不準離婚,那么它就有可能花費較大的時間去動員原告,如果他打算準許離婚,可能就要花大力氣去勸說被告,當然有時也是故意在做表面文章,這就要看從頭到尾整個審理過程才有可能作出一個較為正確的判斷了。
4, 看開庭時間的長短
當然開庭時間的長短是不一定的,復雜的就會長一些,簡單的就能短一些,對這一點就更是較難把握,但只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也是可以作出相應判斷的
以上為幾點建議,有時還要綜合以上所有才能做出正確的判斷,因此最好不要孤立的依照某一點去判斷,最好是綜合庭審的方方面面去作出一個綜合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