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師當場表示要上訴
備受各界關注的山東女教師馬拉松式離婚案,法院今天再次作出一審判決。禹城市法院再次判決女教師程鈞秋與“丈夫”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套住房也判歸男方所有。
記者注意到,程的“丈夫”賈某的另一項訴訟請求--“因被告重婚,一次性賠償原告精神損害2萬元”,法院沒有支持。另外,在第一次離婚后,賈某承包企業實際虧損36萬元,他在訴訟中要求與“妻子”分割這筆債務,一審法院對此也沒有支持。
按照禹城法院此番的判決,女教師可能要負擔刑事責任,因為,她在與“丈夫”婚姻存續期間曾與別人結婚。
這本是一起極其簡單的離婚案件,但卻在山東德州、禹城兩級法院審理了8年之久,先后下達了15次判決和裁定(含這次判決)。
早在2000年2月,程鈞秋因與丈夫感情不和,向禹城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同年10月,法院一審判決:原告程鈞秋與丈夫離婚,并分得了一套三室一廳的住宅。然而,拿到離婚判決書10天后,這對“夫妻”再次來到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案件在法院判決后是不能撤訴的,二人如果要重續婚姻,只能到民政部門重新登記,即民間所說的“復婚”。然而,不可思議的是,法官在拿到撤訴申請后,當天就下達了民事裁定,準予程鈞秋“撤回起訴”。正是這次違法裁定,“奠定”了馬拉松離婚案的基礎。
后來,程鈞秋因與“丈夫”仍舊矛盾重重,再次向禹城市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法庭上,她出示了那份離婚判決書,以供法庭參考。此時,禹城法院的法官認為,程鈞秋與賈某已經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也依法作出了裁決,不應再次提起離婚訴訟。2003年10月,禹城市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了程鈞秋的起訴。
之后不久,程鈞秋經人介紹認識了離異的龍某。在領取結婚證之前,她專程到法院詢問賈某是否上訴。在得到否定的回答之后,與龍某辦理了結婚手續。然而,在他們籌備婚禮期間,禹城市法院電話告知“賈某上訴了”。于是,女教師又陷入“重婚門”。在“重婚罪”的陰影之下,程鈞秋黯然地與龍某結束了婚姻。
之后,禹城、德州兩級法院先后多次審理此案,前后作出十多個判決和裁定。對禹城法院第一次作出的離婚判決,有時認定有效,有時認定無效,把一起極其簡單的離婚案審理得異常復雜。
禹城法院的此次判決,仍然無法了斷這起馬拉松訴訟。程于今天收到判決書后,情緒十分激動,當場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