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滑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遺產繼承案。張某與丈夫李某素來感情不和,依法判決張某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
今年6月,張某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審理后,判決雙方離婚,并對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7月2日,雙方簽收了判決書。7月8日,丈夫李某突遇車禍身亡,留下個人財產價值l萬元。張某要求繼承丈夫的遺產,李某的弟弟以張某已與其兄離婚為由,將遺產占為已有。張某訴之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在張某與李某的離婚判決生效前,雙方仍是合法的夫妻關系。根據民訴法的規定,當事人在接到一審判決后十五日內未提起上訴,即發生法律效力。期間,李某死亡,導致離婚訴訟終止,雙方的夫妻關系一直存續到丈夫死亡時,因此,張某可以繼承丈夫的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