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聾啞夫妻相互扶助走過了幾十年,孩子都已經參加工作了,丈夫卻因盜竊被判了十五年重刑。在丈夫服刑兩年后,妻子愿意凈身出戶以求離婚。江蘇省啟東市人民法院以致信函的方式了解遠在浙江服刑的丈夫的意愿后,調解結束了兩人的婚姻。4月20日,妻子菊花與丈夫大衛離婚,在大衛老宅的所有房屋和財產均歸大衛所有,菊花自愿放棄所有財產。
2005年,大衛因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被送到浙江安吉服刑。在大衛服刑兩年后,菊花認為丈夫不顧妻兒、對家庭不負責任,犯下重罪被判重刑,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再說,本來夫妻倆就都是聾啞人,生活已較為不便,現在丈夫重獲自由遙遙無期,自己一人生活實在困難,孩子也已長大成人,不必有所顧慮,遂在與大衛協商以后,向法院提出離婚。
庭審中,菊花向法庭提供了一份雙方于2007年3月10日訂立的離婚協議書,說明大衛同意離婚,且倆人已對財產分割和子女照顧問題達成一致意見,并愿對該份協議和大衛本人簽名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而且菊花表示,她與大衛夫妻多年的共同財產愿全部放棄,全歸大衛所有。
庭審過程中,由于菊花是聾啞人,法官與其通過書面寫字方式進行溝通。因大衛尚在服刑而未到庭,法院在庭后致函給大衛,大衛回復表示愿意離婚,法院遂以調解方式結束了兩人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