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因父母之命被迫結婚 欲拋棄弱智發妻法院判不離 作者:陸曉晴 發布時間:2008-08-10 08:47:47
中國法院網訊 丈夫為與相處20年的弱智妻子離婚,居然稱當初結婚是被父母所逼。近日,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判決不離。
1988年1月,25歲的農民姚某和同村的小芳(化名)結婚。小芳長得清秀可人,做事勤快,美中不足的就是智力方面有些輕度弱智。雖然婚后的日子比較清貧,但也算美滿幸福,年底女兒小梅(化名)出生了,給這個家庭帶來了快樂。
一晃20年過去了,現在的姚某已是一家服裝店的小老板,衣食無憂,照理日子應該越過越好。孰料2008年3月,姚某訴至法院要求與小芳離婚。姚某表示當初之所以要和小芳結婚,是父母逼迫的,自己和小芳毫無感情基礎。婚后,因小芳是弱智,兩人在言語上、精神上均無法溝通,家庭中沒有生活氣息。因此,希望結束這段婚姻。
在庭審中,小芳辯稱,兩人是經人介紹相識的,姚某婚前已清楚其有智力殘疾,但還是與之結婚生子,因此不存在姚某所說的是被迫結婚的情況。故不同意離婚。
經司法鑒定中心對小芳的精神狀態及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結論為:小芳為輕-中度精神發育遲滯者,具有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法院認為,婚姻是男女雙方基于愛情的法定結合,雙方一旦結為夫妻就應當相互尊重、相互扶持,這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規定的基本準則。本案原、被告經人介紹后相識,在交往過程中,原告已發現被告智力上有一定缺陷,但仍愿意與其結為夫妻,可見雙方的感情基礎較好。原告主張與被告結婚是受父母的脅迫,因其未提供相應的證據支持其主張,故法院對此不予采信。婚后,雙方共同生活了二十年,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由于被告有輕度弱智,導致夫妻之間交流存在一定的阻滯,但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故姚某要求與小芳離婚之請求,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