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分鐘,僅僅二十分鐘,張先生和李女士就全部辦完了離婚手續。拿著法院的離婚裁判文書,兩個人都覺得有點不適應,并不約而同地慨嘆:離婚如此容易,讓我們懷疑婚姻的莊嚴和神圣。
依照法律的有關規定,現在北京市不少法院在處理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案件時,一般都適用簡易程序,即從立案到制作完成裁判文書,一共只用幾十分鐘就可以使一段持續數年或數十年的婚姻終結,且無須單位出具證明。這樣的審理模式有利于提高法院的辦案效率,減輕當事人的訴訟負擔,一些人還認為有利于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因此,一時間,“安靜、快捷、私秘”的訴訟離婚成為一種時髦。但是在這樣的審理模式大受贊譽和歡迎一段時間以后,現在,包括一些離婚夫婦在內的不少人卻開始反思和疑惑:快速離婚是否符合社會普遍的價值觀念。一些人還提出,新的婚姻法應該增加離婚的難度,以更深刻地體現婚姻的嚴肅性,以及通過對離婚手續的規范,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某街道辦事處工作的趙先生指出,他們對來街道辦事處辦理離婚的夫婦都進行調解,不立即為其辦理離婚手續,讓雙方慎重考慮一段時間后再來辦理。事實上,經過這段考慮的時間,有一些夫婦再也沒有來過,又恢復了從前平靜的婚姻生活。所以他認為,太快的離婚辦理程序不利于維護社會和家庭的安定。此外,離婚是否該成為隱私加以保護?這樣的擔心也并非多余。雖然離婚訴訟的宣判依法都應公開,但是這種公開仍具有隱秘性,因此有人曾試圖利用此隱秘性使他人受到傷害。比如有的離異一方借他人不知曉其婚姻已經破裂之機,仍以原配的名義借貸,侵犯原配和他人的權益。所以,專家認為,婚姻的狀態由于關系到他人的權益,因此婚姻的締結和破裂都不應視為隱私過分強調,而應經過公告、調查等手段予以公開的確認。
和所有的事物一樣,快速離婚使人們在享受到它的便利的同時,也感受到有點不適應。因此,如何在確保訴訟效率的同時又確保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是新的婚姻法該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