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打官司如何進行索賠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上述原因導致離婚,提出損害賠償的:
1、必須是合法婚姻關系中的無過錯方;
2、必須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離婚的;
3、必須是在提出離婚時提出,即:離婚才能提起賠償,賠償必須在離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賠償不提離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損害賠償。
如果提出離婚的是有過錯方,而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如果在一審沒有提出,在二審時還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另行起訴,提出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能要多少錢
離婚損害賠償的內容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無過錯方在提起離婚訴訟時,可以一并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要求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對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無過錯方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同樣不予受理。
如果無過錯方做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