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和妻子于2007年10月結婚,2009年7月生一男孩。現在妻子想要與我離婚,我能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嗎? 孩子出生坐月子及撫養期間,因家庭瑣事互相鬧矛盾生氣。如果對方起訴的話,我能提出賠償要求嗎?
家庭主要財產情況:
1、婚前女方及其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一套。(不太確定是否婚后仍還貸及房產證取得時間)
2、婚后男方單位分得公房一套。(尚未簽購房合同)
3、婚后男方購買的汽車一輛。
4、婚后雙方工資收入各自保管,不知道對方確切數額,日常開銷主要有男方解決。
北京解瑞松律師回復:
其一,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會歸女方所有;
其二,如果要賠償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可以;
其三,女方父母出資的房產應該屬于女方婚前個人財產,而你們單位分的公房不屬于自有產權,僅有是有權,不能分割;如果你們不是約定了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那么婚后所得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將來平均分割。
知識關聯:
《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