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躲避車禍賠償金,滄州市民郝先生與妻子辦理了離婚手續,協議約定夫妻財產全部歸“妻子”所有,郝先生凈身出戶。正是這個“假離婚”,給郝先生日后的生活埋下了無盡的隱患。
去年6月份,郝先生因酒后駕車發生車禍,造成對方重傷。由于涉嫌酒駕商業險部分不予賠償,面對高額的賠償金,為逃避相應的賠償責任,郝先生與妻子合計一番后決定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并協議約定房子、財產等全部歸妻子所有,丈夫郝先生凈身出戶。郝先生一直認為這場天衣無縫的“假離婚”既可逃避高額的賠償金,又可婚時財產不遭受“損失”,可事與愿違。1月14日,郝先生找前妻商議復婚事宜時,才發現前妻已經有了“新歡”,這時他知道“假離婚”已經弄假成真,自己面臨著人財兩空的風險。于是,郝先生立即撥打了“110”報警。
巡警三大隊民警了解情況后,告知郝先生只要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手續,就是真離婚,并不存在“假離婚”一說,如果想挽回損失還要去法院自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