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生子,丹陽的王強在一年時間就順利完成了。女兒抱在手,王強卻聽到了不同的聲音:“這孩子一點也不像爸爸嘛!”親子鑒定之后,他傻了眼。
2005年年初,經人介紹,王強與張燕認識并戀愛。當年年底,兩人在雙方親友的見證下辦了酒席,隨后兩人就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了。
2006年1月,新婚不久的張燕產下了女兒王棠。為讓女兒順利上戶口,王強與張燕在2006年年中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雖然感覺到妻子懷孕生女確實是快了一點,但王強沉浸在新婚不久又喜得千金的雙重喜悅之下,也來不及細細推算。隨著女兒王棠慢慢長大,周圍的親朋好友開始不停跟王強開玩笑,孩子一點也不像爸爸。
今年年中,王強悄悄將女兒帶到私營鑒定機構做了親子鑒定,鑒定結果證明,撫養了8年的女兒不是王強的親生骨肉。悲憤交織的王強很快作出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決定,并請求法院判決張燕支付因婚后生育女兒非親生給他帶來的精神損害賠償。
張燕作為被告,對王強自行委托鑒定的結果矢口否認。為弄清事實,法院通過搖號方式,選擇了權威鑒定機構進行再次鑒定,鑒定結果證實了王棠確非王強親生。張燕聲稱,受孕在兩人登記結婚之前,屬于戀愛期間,不存在婚內不忠、欺騙男方的事實。
法院對此并不認可。經審理法院認為,張燕受孕時間雖不在兩人辦理婚姻登記之后,但兩人已經按照農村習俗辦理了結婚喜宴,并以夫妻名義同居一年,雙方夫妻關系在親戚朋友圈中早已得到認可。在此期間,女方受孕生育女兒卻不是男方的骨肉,勢必會使男方遭受精神打擊。
據此,法院作出準予原被告離婚,酌定女方向男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的判決(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