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劉女士與相戀兩年的張先生走進婚姻殿堂。然而讓劉女士沒有想到的是,婚后丈夫一直對自己“不感興趣”。感覺事有蹊蹺的劉女士調查后發現,原來丈夫竟然是“同性戀”,而其與劉女士結婚也僅僅是為了給家里人一個交代。無奈之下,劉女士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并索要15萬元的精神賠償。近日,城關區一審判決準予兩人離婚,但對于劉女士的精神撫慰金不予支持。一審宣判后,劉女士向蘭州中院提起上訴。
2008年,27歲的劉女士經親友介紹認識了張先生,兩人一見傾心。在劉女士的眼里,男友張先生人不錯,長得也很帥,在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兩年的戀愛中,劉女士發現張先生對自己很規矩,缺乏熱戀的激情,但父母和親戚都認為張先生忠厚可靠,值得托付終身。2010年5月,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兩人踏入了婚姻的殿堂。然而,婚后,張先生一直很忙,經常以工作為借口夜不歸宿。即使張先生在家,他也總是拒絕夫妻生活。
而張先生的反常行為引起了劉女士的懷疑,他是否有了外遇?劉女士決定偵查一番,聯想到丈夫經常在家上網聊天,于是決定從張先生的聊天記錄著手查起。一次,劉女士乘丈夫外出,偷偷打開了張先生的QQ聊天記錄、視頻短片,這些都忠實記錄了張先生的真實面目——“同性戀”。隨著調查的深入,劉女士才得知張先生婚前就在網上和男人激情視頻并和男人網戀,而這一切劉女士卻毫不知情。劉女士感覺深受傷害,便向丈夫提出離婚。
張先生得知妻子獲悉一切后,向劉女士攤牌,承認自己婚前就是“同性戀”,這也是他婚后無論如何都不愿意要孩子的原因。結婚就是為了給自己父母和社會一個交代,用結婚來掩蓋自身的同性戀事實。面對這一難以置信的事實,劉女士精神近乎崩潰,丈夫為了一己私利,不惜毀掉自己的一生。2013年4月,劉女士將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并提出1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該案在庭審時,張先生沒有出庭應訴。城關區法院審理認為,由于張先生在婚姻存續期間,與其他同性關系密切,影響正常的夫妻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對于劉女士主張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予以支持。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張先生負有主要責任,因此在分割財產時,對劉女士予以多分。《婚姻法》規定:有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雖然張先生是同性戀,但不屬于上述在婚姻中 “有過錯”的行為,因此對劉女士提出15萬元的精神撫慰金不予支持。